关于终止部分长期待岗人员事实劳动关系的通知
二分公司、三分公司留守处、五分公司、安装分公司、机施分公司:
根据川建三人劳字(2007)131号文和162号文的精神,要求你单位于2008年1月20日前终止22名长期待岗人员的事实劳动关系,其中:二分公司7名、三分公司留守处3名、五分公司2名、安装分公司9名、机施分公司1名(具体人员各单位都有名单)。虽经人事劳资处开展了多次指导和督促工作,但此项工作各单位进展仍不理想。
根据该项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人事劳资处两次上报公司领导后得到书面批复:“终止解除这部分人员的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批复结果人事劳资处于2008年3月4日下午再次召集你单位的劳资科长开会,会上公布了公司领导的批复结果和法律顾问联系方式,并以装饰公司办理的一例详细讲解了如何正确办理终止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送达程序。就工作指导方面来说,人事劳资处已经做到了工作细节上的完善。
鉴于《劳动合同法》已开始执行,这部分长期待岗人员的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合同签定不完善的类型。如果你单位还不及时终止解除他们的事实劳动关系,将会出现劳动争议。此外,根据川华西(2007)人资101号文的精神,对于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罚款。鉴于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现人事劳资处再次通知、督促你们尽快办理该项工作,请各分公司经理安排布置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0日前按附表一填报人劳处。
2008年3月12日
附表1.rar